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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。监督检查、指导协调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;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;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;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;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ã€?BR>2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,指导、协调、监督、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。负责对危险化学品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、审查及上报,负责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工作ã€?BR>3、组织、指导并监督全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管理者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、特种作业人员(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)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,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ã€?BR>4、依法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进行审查验收; 5、依法监督检查工矿、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,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;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、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;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、商贸生产经营单位ã€?BR>6、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ã€?BR>7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,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、监察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,å¯?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调查工作ã€?/FONT> |